借款条转让行为有效吗?
来源:邹强主任律师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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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先生咨询:
去年我向孙某借款一万元现已到期,昨天李某拿着我出具给孙某的借条来要求我还钱,李某说,孙某曾向他借款2万元,为了还钱孙某将我欠他的债务转让给李某。孙某本人没有告诉我,但李某又持有我出具的借条,请问,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吗?
唐律师解答: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”,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还规定: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”。
从唐先生介绍的情况看,孙某对唐先生享有债权,李某对孙某享有债权,孙某为履行对李某的债务将对唐先生享有的到期债权转让给李某,李某作为受让人表示同意,孙某还将债权凭证借条交给了李某,此时该债权转让就在让与人孙某和受让人李某之间发生效力,但由于孙某在转让债权给李某时未通知唐先生,因此该转让行为对唐先生不发生效力,唐先生可以拒绝李某要求向他归还借款的请求。
去年我向孙某借款一万元现已到期,昨天李某拿着我出具给孙某的借条来要求我还钱,李某说,孙某曾向他借款2万元,为了还钱孙某将我欠他的债务转让给李某。孙某本人没有告诉我,但李某又持有我出具的借条,请问,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吗?
唐律师解答: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”,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还规定: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”。
从唐先生介绍的情况看,孙某对唐先生享有债权,李某对孙某享有债权,孙某为履行对李某的债务将对唐先生享有的到期债权转让给李某,李某作为受让人表示同意,孙某还将债权凭证借条交给了李某,此时该债权转让就在让与人孙某和受让人李某之间发生效力,但由于孙某在转让债权给李某时未通知唐先生,因此该转让行为对唐先生不发生效力,唐先生可以拒绝李某要求向他归还借款的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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